大正联合评报字(2001)第123号
    第一部分 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 评估报告书全文。
    资产委托方: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股份公司)
    资产占有方:广东粤东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东高速公司)
    评估目的:为粤高速股份公司拟转让粤东高速公司的股权所涉及的粤东高速公 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提供评估基准日时市场公允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范围与对象:粤高速股份公司用于本次评估目的的粤东高速公司全部资产 (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及相关负债。
    评估基准日:2000年12月31日
    评估原则: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原则。
    主要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
    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时, 粤高速股份公司指定评估的粤东高速公司总资产账 面值为¥745,210,710.80元,调整后账面值为¥845,375,910.80元,评估值为¥856 ,841,540.13元,增幅1.36%;负债账面值为¥548,050,710.80元, 调整后账面值为 ¥680,375,910.80元,评估值为¥680,375,910.80元,增幅0.00;净资产账面值为¥ 197,160,000.00元,调整后账面值为¥165,000,000.00元,评估值为¥176,465,629 .33元,增幅6.95%。
    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征文,其与资产评估报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陈喜佟    复核:郑炳南
    审核:李迟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韩羽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张马沙
    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9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