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分红派息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1997年5月13日召开的199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粤证监发(1997)017号文批准,现将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向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及非上市外资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2、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7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3股,两项合计每10股送、转5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日
    B股最后交易日为:1997年6月20日
    除权除息日:1997年6月23日
    三、分红派息及转股方法
    1、本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将于1997年6月25日直接记加到各股东之证券帐户上。
    2、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非上市外资股东所送红股及转增股份由广州南方证券登记公司直接记入其证券帐户。
    3、若B股投资者在1997年6月23日和1997年6月24日办理转托管,其送股和转增股份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4、本次所送红股及转增股份后不足一股之零碎股将不派付予股东。
    5、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非上市外资股的股息由本公司负责派发,非上市外资股股息以港币支付,以股东大会决议日(即5月13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中间价为准(即1.0713:1)。
    四、本次分红派息及转增股份期间,“粤高速”B股不停牌。
    五、咨询机构: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1号之一8楼
    咨询电话:020-87619093-2808
    咨询传真:020-87618013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