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广东粤东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25%股权的议案,会议决议如下:
    1、 同意向广东交通实业投资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广东粤东高速公路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且不低于本公司在该 项目实际出资额。
    2、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按上述条件处理本公司转让广东粤东高速公路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25%股权事宜,并授权总经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3.12条规定,同意将此转让事项 报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转让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与关联企业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本议 案中放弃表决权。本公司董事会确信,此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对 其他股东权益的损害。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