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1997〗29号文《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返还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本公司对1996年所得税返还的会计处理方法为:调整1997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本公司1996年度报告已于4月10日公布,当时就1996年所得税返还的会计处理问题得到了省财厅以粤财工〖1997〗31号文的批准。省财厅返还给本公司的所得税应按国家和省现行的统一规定处理,本公司将所得税返还部分暂列入“其他应付款”处理。现省财政厅以粤财会〖1997〗29号文将本公司1996年度所得税返还的会计处理具体化。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