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企[2001]127号文批复,我公司在2000及2001 年度享受 企业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实征15%)的优惠政策。由于我公 司2000年度所得税已按33%的税率缴纳,因此我公司应获8,338,367.62元的退税, 占2000年度净利润127,015,164.94元的6.56%。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