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研究,并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 公司拟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向,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98号文批准以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 我司于2000年8月17日至8月30日以配股方式向全体股东发行股份7,382.23万股(有 关本次配股后公司的股份变动公告已刊登在2000年9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香港商报》上), 扣除全部发行费 用后,实际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97,090,079.29元。
    根据我司于2000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大公报》和《香港商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中关于各项目使用募股资金的优先 安排计划, 本次配股所募资金实际净额只能满足广惠高速公路项目和京珠南高速公 路项目部分资金的需求,京珠北高速公路项目所需资金将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配股说明书所描述的配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表一所列:
表一 单位:万元配股募资 计划使用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投向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额
广惠高速公路 60,100 60,100 ─ -
京珠南高速公路汤塘-太和段 19,609.008 13,000 6,609.008 -
合计 79,709.008 73,100 6,609.008 0
    一、原计划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变更原因
    1、原计划参股投资修建广惠高速公路项目,计划投入募股资金60,100万元, 该 项目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计司基础函[1999]252号文批准立项。2000 年内我司 实际投资4000万元人民币, 与计划投资额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该项目在 征地拆迁方面遇到阻碍,直至2000年下半年问题才解决,因而拖延了工程进度;另外 该项目原合作股东发生变更,各种变更手续和相关的洽谈也导致工程进度滞后。 各 方合作股东于2000年7月签署了新的合作合同,取消了原合同(于1998年12月28日订 立)中关于合作各方“应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二年内分期缴清”的约定, 根据新的合同内容和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我司对该项目的进资计划作了调整(见表 二)。
    2、原计划参股投资22,750万元修建京珠南高速公路汤塘-太和段项目,该项目 是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计基础[1998]1557号文和[1998]1598号文批准立项。根 据配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及项目使用募股资金的优先安排计划, 该项目使用募股资 金的计划额度应为19,609.008万元人民币,对于其建设资金缺口,我司将通过银行贷 款解决。2000年内我司实际没有在该项目进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合作公司的营业 执照仍在报批过程中,我司根据合作合同规定尚无须出资。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我 司调整了进资计划(见表二)。
    表二: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 2000年实际 2001年底 2002年底前募股资金额 投入资金 计划投入资金 计划投入资金
广惠高速公路 60,100 4,000 28,050 28,050
京珠南高速公
路汤塘-太和段 19,609.008 0 7,843.60 11,765.408
京珠北高速公路
小塘-甘塘段 0 0 0 0
合计 79,709.008 4,000 35,893.60 39,815.408
剩余募股资金总额 初始总计 至2000年末 至2001年末 至2002年末
79,709.008 75,709.008 39,815.408 0
    综上所述,截止至200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投入配股文件所承诺的拟投入项目 的资金总额为75,709.008万元。
    近期,公司为了突出主营业务,扩大在广东省内高速公路的市场份额, 给股东更 好的回报,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和认真的研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01年 第一一致。 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