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0年1月26日 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7人(另有三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林兴旺董事长召集和 主持,全体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一九九九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一九九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一九九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境内、 境外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一九九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1999年度财务状况和利润状 况的审核,1999年度本公司实现税后利润为293,027,003.56元,加上1998年度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58,116,171.36元,累计税后可分配利润351,143,174.92元, 经安永会计 师事务所按国际会计准则审计1999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为257,421,000元,加 上1998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39,779,000元,累计税后可分配利润297,200,000 元。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采用孰低的原则,并将扣除 企业当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的余额, 作为当期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最 大限额,在该限额内进行利润分配,其分配方案如下:
    1、本公司1999年度根据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现的净利润为293,027,003 .56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为29,302,700.36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为14,651,350 .18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为6,674,017.72元。
    2、公司决定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中提取114,638,437.35元作为1999 年度分 红派息资金。董事会决定,本公司1999年度利润分配采用派发现金股利形式,以总股 本764,256,24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14 ,638,437.3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B股股东及境外法人股股东的现金 股息的外币折算价,以1999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分红派息决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确定。
    六、审议通过关于一九九九年年度报告(含摘要)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在广惠高速公路项目增加5%投资比例的议案。 有关 广惠高速公路项目情况参见1998年9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大公报》及《香港商报》上刊登的关于本公司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的内容。
    以上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奖励金的议案;
    十一、另行公告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