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通知,交通集团目前正按照在《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承诺实施增持粤高速A股的事宜,从粤高速股权份置改革实施之日2006年2月17日起,截止至2006年8月28日,省交通集团已使用资金人民币约23406万元,增持粤高速A股6288.9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交通集团在作出本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的股票,重新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日期为2006年9月1日。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