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6年6月23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7,117,7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向A股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1.44元现金,B股股东暂不扣税)。
    B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折算价根据2005年度股东大会作出的分红派息决议规定:“B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的外币折算价以2005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分红派息决议后的两个月内购汇之日在购汇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银行卖出价确定。”本次购汇之日为2006年8月10 日,港币兑人民币的银行卖出价为1港元兑换1.0258元人民币。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本次分红派息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8月17日,除息日为2006年8月18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6年8月17日,除息日为2006年8月18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8月22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06年8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06年8月22日(最后交易日为2006年8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股息于2006年8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凭股权证、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本公司办理,股息划入经该股东盖章确认的指定帐户。A股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2、 B股股东的股息将于2006年8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若B股股东在2006年8月22日办理"粤高速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本次派息后公司股本结构不变。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 系 人:左江、赵娟
    联系电话:(020)83731365、83731388-235
    传 真:(020)83731384
    地 址:广州市白云路85号
    邮政编码:510100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