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派息方案已经1998年6月29 日召开 的 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按现有股本764,256,24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60元人民币(扣税后, A 股个人股股东实际每10股派1.4224元)。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A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1998年7月28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1998年7月28日, 除息日为1998年7月29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1998年7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深圳证 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粤高速A、B股股东。
    四、派息方法
    1.本次A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1998年8月4 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 帐户。内部职工股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现金股息委托广东南方证券登记公司派发, 股息划入其开立证券帐户卡时登记的银行存折帐户内。募集法人股( 包括境外法人 股)、发起人股份的现金股息由本公司负责直接派发。
    2.B股投资者可于1998年8月3日起到其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领取港元股息,B 股股息折算汇率以股东大会后第一个工作日(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100港 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06.89元为准。
    3.若投资者在1998年7月29日和30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 领取。
    五、特别提示
    请持有法人股、发起人股的股东认真填写附表各栏(盖公章),并将附表资料传 真回本公司,本公司将按本次资料派发以后年度的股息,不再另行通知。以后年度 中,若栏目中的事项有变动,请书面通知本公司(盖公章)。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1号之一8楼
    咨询电话:(020)87619093—2808
    传真电话:(020)87618013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