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4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资函[2005]453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