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联合下发的粤费[2005]5号《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要求,自2005年6月1日零时起,各高速公路采取新的收费系数和收费标准。
    本公司已于2005年3月3日的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香港商报》刊登了《重要事项公告》,公布了有关本次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收费标准的下调对公司的整体盈利将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