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收到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77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5月24日停牌一天。
    该《通知》要求: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本公司参、控股的高速公路公司现有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税率自2005年6月1日起将减按3%的税率缴纳,将会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