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1998年4月16 日 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七名,授权代表三名,符合《公 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也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199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及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1997年度报告(含摘要)并准予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本公司199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1997年度财务状况和利润状 况的审核,1997年度本公司实现税后利润为174219519.64元,加上1996年度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35082213.75元(含1996年所得税返回18150926.48元), 累计税后可 分配的利润为209301733.39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会计准则审计1997年度 实现的税后利润173609000元,加上1996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16675000元, 累 计税后可分配利润为19028400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利润孰低的原则 进行分配,其分配方案如下:
    1、本公司1997年度根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现的净利润17360900 0.00元 提取10%法定公积金17360900.00元,提取8%法定公益金13888720元。
    2、公司决定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中提取122280999.84元作为1997年度分红 派息资金,根据本公司A股招股说明书所载的承诺,全体股东享受1997 年度全年利 润及A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董事会决定,本公司1997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派发 现金股利形式,以A股发行后的总股本76425624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 6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22280999.8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董事会决定1998年中期报告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须报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有关199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