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7月30日上午9时在富龙大厦八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十一名,代表股份143300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59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景树森先生主持,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14330036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韶华现场见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