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在任何公共传播媒 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产生误导性影响时,该公司知悉后应立 即对该消息作出公开澄清”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 限公司针对11月11日有关媒体署名某公司陶敏的股评文章──《热点转换──人气 有望重聚》所称我公司有送股题材。特作如下说明:
    到目前为止,公司董事会没有研究有关送配股事项,近期内也不予考虑。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