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三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 决定收购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部分资产,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公告 已刊登在2001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现将其他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共同聘请的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 于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之 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
    二、委托大连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所收购资产进行了评估, 出具了大众评 报字(2001)第4 号《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售部分资产评估报 告书》,具体内容摘要如下:
    大连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 根 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 评估方法, 对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部分资产出售而涉及的资产进 行了评定和估算。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 实地勘查、市场调查,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3月31日所表现的价值作出了 公允反映。评估结果如下: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1年3月31日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值
建(构)筑物 3486.12 3479.95 3109.39
机器设备 604.80 604.80 405.20
土地使用权 5940.55 5940.55 5761.48
资产总计 10031.47 10025.30 9276.07
项目 增值额 增值率%
建(构)筑物 -370.56 -10.65
机器设备 -199.60 -33.00
土地使用权 -179.07 -3.01
资产总计 -749.23 -7.47
    汇总表中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而委托评估土地使用权,评估土地面积243,100. 40平方米,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具有A 级土地评估资格的中地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进 行了评估,评估值为5761.48万元。
    上述资产评估结果系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估全部资产的评估 结果。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 评估报告书全文。
    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对评估报告进行了合归规性审核, 并出具了内财企( 2001)415 号《内蒙古财政厅关于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 告合规性审核意见的通知》。具体确认结果如下:
    评估基准日选择适当 , 评估结果基本能反映资产的现时价值量。 评估报告以 200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收购资产总额为9276 .48 万元 , 其中:固定资产为 3515万元,土地使用权为5761.48万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大众评报字(2001)第4号《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售部 分资产评估报告书》。
    2、内财企(2001)415号《内蒙古财政厅关于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合规性审核意见的通知》。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