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1日收到赤峰市财政局赤财企[2006]621号文件,为确保富龙热电厂的正常生产和富龙路桥的正常运营,赤峰市财政局决定给予本公司财政补贴4726万元,其中热电用煤差价补贴3926万元,赤茅公路运营补贴800万元。
    上述财政补贴由赤峰市财政局于2006年12月21日和12月26日分三次拨付给公司控股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富龙集团在收到上述补贴款后已经分次全额拨付给本公司。
    特此公告
    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