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届监事会四次会议于2001年3月26 日在富龙大厦 八楼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富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0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2000年度,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依法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大连信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公司2000年度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真实、客观,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 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关联交易中,公平、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