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5 月11 日
    2.召开地点: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景树森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148,060,0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5.62%.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5 人,代表股份148,060,038 股,占公司总股份55.6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通过情况:
    1. 200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体表决情况:
    该议案以148,060,0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赞成, 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2. 200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体表决情况:
    该议案以148,060,0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赞成, 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3. 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体表决情况:
    该议案以148,060,0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赞成, 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4. 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以公司2005 年末的总股本266,207,356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 股。
    该议案以148,060,0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赞成, 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表决情况:
    该议案以148,060,0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赞成, 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改内容详见深圳巨潮网www.cninfo.com.cn《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5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该议案以148,060,0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赞成, 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改内容详见深圳巨潮网www.cninfo.com.cn《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5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该议案以148,060,0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赞成, 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8.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改内容详见深圳巨潮网www.cninfo.com.cn《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5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该议案以148,060,0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赞成, 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9.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详见深圳巨潮网www.cninfo.com.cn《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5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该议案以148,060,0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赞成, 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10. 关于聘用200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公司拟续聘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
    该议案以148,060,0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赞成, 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志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