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2月10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1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景树森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行期限为一年,规模为5亿元以上,不超过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此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召开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