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二000 年度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特派 员办事处呼证监发字(2000)46号文初审同意, 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 司字(2001)5号文核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2001年1月19 日 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3.20元;
    4、配售比例和总数: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84,480,800股为基数, 向全体普通股 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其中国家股股东认购1879200股, 定向法人股股东已承诺放弃 本次配股认购权,社会公众股股东获配15312240股,共计配售17191440股;
    5、股权登记日:2001年2月16日
    6、除权基准日:2001年2月19日
    7、配售对象:2001年2月16日下午收市后, 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8、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1年2月20日至2001年3月5日止(期内证券营业日 ), 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股权。
    9、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上述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 股东帐户卡在 所托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其中高管股股 东在认购期内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10、缴款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富龙A1配”,委托代码为“ 8426”,每股价格人民币13.20元, 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 份数乘以0.3后取整,不足一股不予认购。其中高管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到公司财务部 办理缴款手续。
    若投资者于2001年2月19日至2001年3月5日办理了“富龙热力”的转托管,仍在 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11、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配股余 额由本次配股主承销商包销,国有股股东配股由主承销商代销。
    12、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 日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 由本公司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并另行公告。
    13、详细情况参阅2001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刊登的 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14、咨询电话:0476-8240042、8239823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