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2003年12月20日,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资产置换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科技")进行资产置换。资产置换协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即2003年12月20日起生效。
    一、置出资产情况:
    根据公司与大地科技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的约定,自资产置换协议生效之日即2003年12月20日起,置出资产的所有权和风险即转移至大地科技享有和承担。
    公司与大地科技共同确认:
    公司置出资产中的供暖分公司除供热管网以外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已经移交给大地科技,该等资产和负债已由大地科技承担。
    置出资产中的赤峰市自来水总公司100%的权益、克什克腾旗水电开发公司100%的权益、赤峰富龙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679万元的出资、赤峰富龙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877297.09元的出资、赤峰富龙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977746.6元的出资已移交给大地科技,上述权益及出资相关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已全部由大地科技享有和承担。
    应大地科技的要求,置出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子企业权益和出资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将由大地科技选择时间自行办理,双方确认公司已经将置出资产移交给大地科技,视为置出资产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二、置入资产情况:
    根据公司与大地科技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的约定,自资产置换协议生效之日即2003年12月20日起,置入资产的所有权和风险即转移至本公司享有和承担。
    公司已经成为北京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其公司章程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批准大地科技将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4000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本公司,公司已经成为信托公司的股东,根据其公司章程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
    经公司2004年12月31日召开的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自大地科技受让的杭州锦绣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700万元出资转让给温州新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5年6月17日, 公司已经全额收到股权转让款21928万元。同时,公司已经委托大地科技将杭州锦绣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90%股权过户给温州新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于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差额
    根据资产置换协议,公司与大地科技置换的资产自2003年6月30日至该协议生效日因经营而产生的收益或亏损由资产的原有方享有或承担,公司与大地科技已共同确认:根据审计结果,资产置换协议生效日即2003年12月20日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价值的差额为39,716,797.82元,该等款项尚待由大地科技向公司支付。
    截止2005年6月19日,除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差额39,716,797.82元尚待大地科技支付外,资产置换协议所涉及资产的交易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公司置出资产的所有权已经全部转移,公司因处理置入资产所形成的收益已经全部获得。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陶修明、徐俊峰律师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实施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除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差额尚待由大地科技向上市公司补足外,资产置换协议所涉及的资产均已办理完毕交易手续。上市公司的置出资产已经转移所有,上市公司已经获得了置入资产或获得了因处理置入资产所形成的收益。
    特此公告。
    
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