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2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景树森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认为,巡检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加强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严格财务管理和投资监控,保障公司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3年巡回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3年巡回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3年11月17日至21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检,并于12月4日下达了呼证监发[2003]64号《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因公司重组、迁址及邮寄等原因,本公司迟收《通知》。收到通知后,本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范围做了通报,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态度,逐项研究和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坚决予以落实,形成了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已经2004年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认为,巡检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加强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严格财务管理和投资风险监控,保障公司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五分开"方面
    1、关于公司董事长和集团公司法人代表由同一人兼任的问题。
    整改措施:本公司已将《通知》转达控股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富龙集团及本公司均保证在本公司重组完成后,本公司董事长和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实现彻底分开。
    2、关于公司的个别子公司管理体制未理顺的问题。
    整改措施:本公司已于2003年12月20日完成资产置换,将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的赤峰市自来水公司、克什克腾旗水电公司置换出上市公司,以后不再存在此问题。
    二、三会运作方面
    关于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2004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彻底规范公司三会运作。
    (一)重新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增强可操作性;
    (二)加强对董事、监事和董事会工作人员、监事会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规范运作的自觉性。
    三、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
    关于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不准确、核算不准确等情况的问题;
    1、公司2002年年报未对赤峰富龙非金属科技园报表进行合并;
    说明:赤峰富龙非金属科技园有限公司本部开发项目为珍珠岩和纳米碳酸钙,2002年正式研制开发,未正式投产,处于筹建期,故未对其报表进行合并。2003年,珍珠岩项目正式投产,富龙科技园已纳入合并范围。
    2、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不合理;
    说明:本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是对应收款项形成原因和账龄进行充分了解和分析后确定的,按应收款项余额的1%计提坏账。
    应收账款中90%以上是热用户的尾欠热费,账龄均在二年以内。因公司独家供热,对欠款的热用户的控制力较强,死账数额很小。
    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公司控股的五家子公司所欠的款项。
    本公司的供热应收款和五家控股子公司的应收款已于2003年12月20日通过资产置换方式置出上市公司。
    3、富龙科技园将216万元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列入长期待摊费处理。
    说明:经本公司核查,富龙科技园将216万元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列入长期待摊费处理确实有误,公司已将此笔账务处理在2003年12月份冲回。
    整改措施:2004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修订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核算,全面推行电算化,规范会计核算。
    四、信息披露方面
    关于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够准确,关联事项未作披露的问题。
    说明:2003年3月15日,本公司控股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承诺:为了保证本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如果本公司控股的赤峰自来水总公司、克旗水电开发公司、赤峰富龙燃气有限公司、赤峰富龙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富龙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无能力偿还债务时,由富龙集团公司负责偿还,承诺代为偿还的债务总额为4302.27万元。因考虑此系大股东行为,且此承诺已于2003年3月31日解除,未予履行,本公司未进行信息披露。
    2003年12月20日本公司完成资产置换后,上述五家公司的债权债务及资产均已置换出上市公司,对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整改措施:2004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制定严格规范、切实可行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责任,强化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