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四名,代表股份171,849,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5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景树森先生主持,以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票171,849,682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赞成票171,849,682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资产置换有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票171,849,682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与北京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签订供热协议和供热管网租赁协议的议案》;
    (赞成票171,849,682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张韶华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