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接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通知,其于2002年12月5日因质押贷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质押冻结的本公司发起人境内法人股8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15%)已经于2003年6月17日解除冻结。
    2003年6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徐工集团”所持本公司发起人境内法人股8500万股解除冻结的手续。
    特此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