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文件的精神,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审议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认为该方案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市场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如:在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上为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类别表决,安排实施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本人认为,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解决了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协同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独立董事签名:李力 宋学锋 冯润民    200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