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2005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发表了题为《徐工机械改制凸现创新思维》的文章。文章提示"徐工机械改制的最大特点在于明确受让方为国外财务投资者,而且是出让控股权"。(注:徐工机械的全称是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二、澄清声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就上述传闻向实际控制人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了解情况,具体如下:
    目前,在徐州市政府的领导和主持下,徐工机械的改制工作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中,对去年确定的华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卡特彼勒公司、美国国际投资集团、摩根大通亚洲投资基金、凯雷亚洲投资公司、花旗亚太企业投资管理公司等六家潜在投资者经过招投标筛选后,确定美国国际投资集团、摩根大通亚洲投资基金、凯雷亚洲投资公司等三家为候选投资者。
    截止公告日,股权出让比例及受让方尚未确定。
    本公司将根据徐工机械改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