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4年11月5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921号),批准了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其持有的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对外出资的方案,现就其中涉及的国有股权变动事项批复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同意山东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据以其所持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12108.1385万股国家股和部分资产出资,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
    2、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设立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仍为40871.1549万股,其中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持有12108.1385万股,占总股本的29.62%,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3、国有股每股出资作价应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以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
    4、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我公司将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