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监注[2002]42号、国药监注[2002]319号、国药监注[2002]372号”文件规定:地方药品标准的药品品种经审查,符合《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的,纳入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监局核发新的批准文号。“其原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可以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到2003年6月30日止”。审查未能通过的药品品种,撤销批准文号,自撤销批准文号之日起,停止该销售和使用。在批准文号换发6个月后生产的药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此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可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流通、使用。我公司就投资者关注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我公司阿胶、复方阿胶浆等24个药品品种均已获得国家药监局换发的批准文号。
    2、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品种纳入国家药品标准后,规范了药品市场,将有利于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
    另外,我公司国家一类新药重组人白介素—11衍生物的研发,经科技部批准,列入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第一批课题立项,我公司按照《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要求,正在积极组织课题的实施工作。重组人白介素—11衍生物课题立项的通过,将促进公司在生物制药领域研究、开发工作的发展,提高企业高新技术的创新能力。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