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阿阿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三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1994年度分红(配股)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94年度的分红形式为现金红利,每股派发0.24元(含个人收入所得税)。
    2、按10配1的比例配股,配股价格1∶3。
    3、分红(配股)的对象为公司在册的全体股东。
    说明:本次配股采取自愿认购的方法;该方案经省证券办批复后执行;分红配股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