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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项目:公司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02-03-12 打印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 召集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召集人主持监事会的工作并对监事会的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召 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工作报告。

    第四条 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1、在检查公司财务时,主要检查公司年度及中期财务报告, 并对会计师出具 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审阅公司月份、季度财务报表;可深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 业务部门、投资企业了解财务状况;可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状况做出 进一步的说明。

    2、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时,可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咨询、 了解, 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时,应向监事会报告, 并由监事会书面通知有关违规人员,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监事会可以书面形 式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 监事会依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 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对董事会和经理拟提交的各种报告、方案、文件等资料,或者用以公开 披露的信息、文件等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监督董事会对董事长和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离任审计;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 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 面送达全体监事。必要时,经监事会召集人或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 议,会议通知至少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通知内容,遵从《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 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股东大 会超过半数表决权时,产生或更换股东方监事。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监事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职工代表大会超 过半数表决权时,方可产生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

    第十条 不得担任和兼任监事的人员,遵从《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公 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 决权。

    第十二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 事会应提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遵从《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不得利 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五条 监事除依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监 事执行公司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监事 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时,首先由监事会召集人或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 题,并根据会议议题主持议事。监事会召集人或会议主持人应当认真主持会议,充 分听取到会监事的意见,控制会议进程、节省时间,提高议事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 性。

    第十七条 监事会根据会议议程,可以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 绍有关情况或听取有关意见。列席会议的非监事成员不介入监事议事,不得影响会 议进程、会议表决和决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题或事项。 特殊 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当由到会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对临时 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必要时,监事会召集人或会议主持人 可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九条 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或议案时,应本着对 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投票 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监事会应当充分保证独立监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的表决可以举手表决,也可以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如会 议决议以传真方式作出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但应将议事过程做成记录并由所 有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字。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专门记录册、记录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 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 期限三十年。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应妥善保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关文件资料并将 其整理成册,以供备查。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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