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于我公司监事赵立明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不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故赵立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职务,同时任命刘兴国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二、我公司于2001年3月5日与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商标使 用权许可协议》,该协议已在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现补充公告如下:
    该协议规定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许可我公 司及其下属的法人企业,包括全资公司、合资公司、 联营公司及工厂独家无偿使用 其持有的“东阿”、“阿(文字)”、“阿(图形)”、“华施力(文字)”、“华施力 (图形)”、“黑驴”六个注册商标。集团公司在我公司使用上述注册商标期间, 不 能与我公司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也不能将上述注册商标许可第三人使用,或 向第三人转让。协议有效期为10年。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