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4月8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厅召开。与会股东 45名,代表股份5116.36万股,占总股本8109.4万股的63.09%,符合国家法律及本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东阿县公证处公证员张化风、杨正国现场公证,通过 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及199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向山东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公司1997年配股方案》。
    方案为:以96年7月底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3股,计划配股数为187 1. 4万股,配股价为4-6元人民币,配股资金主要用于EPO工程项目。 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国家有关规定,在适当时机全权处理配股工作中 的有关事宜。
    6、与会股东为了公司的长期利益,本着对公司长期投资的愿望,决定1996 年 度利润暂缓分配,并授权董事会在今后适当时机再推出分红方案。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