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在2005年6月18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2005年6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8,711,5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1.8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11日
    除息日:2005年8月12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8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办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5年8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国有法人股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635-3264069
    传真:0635-3260786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