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法人股转让完成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的通知,该行于2003年12月15日将其控制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宜昌市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1231.4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和宜昌市长裕工贸公司持有的195.9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现已过户完毕。
    相关公告事宜见2003年1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