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宜化大江复合肥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总计1850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反担保。
    ● 本次担保后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80030 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四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于2006 年5 月15 日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议案,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大江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大江”)18500 万元贷款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提供信用担保。
    上述担保在与相关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后即生效。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30 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宜化大江是公司占50%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2 亿元,其注册地点位于宜昌市猇亭区 ,法定代表人是蒋远华先生,主要从事将进行磷酸一铵、磷酸二铵、NPK 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宜化大江为承担公司84 万吨/年高浓度磷复肥项目建设生产的主体公司,目前正处于项目建设前期阶段,该项目预计于2006 年9 月份投产。
    综上所述,宜化大江是项目建设及生产的主体公司,目前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公司将与相关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对上述银行贷款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为该项目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由宜都大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枣阳化工工业有限公司为宜化大江的18500 万元银行贷款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如宜化大江不能偿还上述到期贷款,在本公司代为偿还上述贷款后,宜都大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枣阳化工工业有限公司将向本公司支付同等额度的资金。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化大江1850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上述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自身完全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且公司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是可行的,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30 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 备查文件
    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