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新增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已于2005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载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05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载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会议议案和变更会议召开地点的通知》。2005年10月15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上海中油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3,219,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6%,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9,735,4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8%,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83,9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条款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相关条款的议案》。公司于2005年5月份实施了200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即以2004年末总股本246,535,479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71,189,02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46,535,479元增至271,189,026元,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⑴同意傅建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⑵同意余晨扬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⑶同意吴书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⑷选举谭洪恩先生为公司董事
    ⑸选举卞平官先生为公司董事
    ⑹选举赵大河先生为公司董事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3,219,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流通股股东4,983,95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徐建军律师、董小亮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与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3、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4、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