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公司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函(1996)124 号文授权为国有资产投 资主体,并于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与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签订了《国有资产 授权投资主体责任书》,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132.195万股国家股,(占总 股本的31.94%)将由我公司持有,我公司成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近期拟在深 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办理有关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