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5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05]87号发布了《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明确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该政策旨在扶持化肥生产,保证化肥市场的稳定,平稳尿素价格。该政策的持续时间尚未确定。执行该政策,公司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该项政策的调整,预计每年将给公司增加净利润1500万元左右。
    特此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