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由董事会召集,会期半天。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2年9月26日(星期四)上午8时30分。
    会议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81号本公司总部八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会场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关于确认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光卡路土地竞标中标结果的报告》。本项提案内容已于2002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公告名称为《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该地块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光卡路九龙新村505号。规划用地总面积42946平方米,其中代征城市道路及绿化用地总面积16629.7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为26316.3平方米。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挂牌出让底价为4100万元人民币。2002年8月15日为集中竞价时间,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6980万元。取得该地块的目的是进行房地产开发。
    (二) 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报告》。本项提案内容已于2002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公告名称为《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 2002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上述股东应于2002年9月19日至9月20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至4时30分)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等股权证明,到南京市汉中门大街81号本公司七楼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与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上述股东委托行使表决权的代理人办理与会登记时和表决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份持有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明。
    五、其他
    (一) 与会股东办理与会登记和出席会议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二)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81号
    邮编:210029
    电话:025-6650169
    传真:025-6522634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庆亮、陈刚、左妍
    六、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二) 2002年8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董事会提示性公告原件;
    (三) 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十二次会议研究的有关会议材料、会议记录;
    (四)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特此通知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公司于 年 月 日参加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此委托。
    个人股 国家股或法人股
    股票帐户号码: 股票帐户号码:
    持股数: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法人单位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传真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