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五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2日上午8 时 30分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关卫国先生主持。会议就 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对我公司进行巡检后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 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再次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章节, 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认为南京特派办在《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同意 公司提出的整改措施。
    三、监事会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做好对公司董事出席董 事会会议情况的监督。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