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派息方案已获2001年5 月 10 日召开的 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26,458,541.86元, 按 《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2,645,854.19元,提取10%公益金2, 645 ,854.1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166,833.4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34,686,244.39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5,853,077.87元。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0年末公司总股本197,183,0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 含税),扣税后向个人股股东每10股实派现金红利0.8元。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6月29日,除息日为2001年7月2日。
    三、派发对象
    本次派发对象为:截止2001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深圳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南京中北”股东。
    四、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1年7月3日,由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通过股东托 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家股、 法人股股东和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分 派。
    2、若投资者在2001年7月2日办理了“南京中北”股票的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 托管券商处领取。
    3、咨询机构: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13601582416、025-6650169
    传真:6522634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81号
    咨询人:陈刚 左妍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