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16日9:30在通程国际大酒店五楼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110369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9%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兆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110369240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
    2、以110369240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以110369240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以110369240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以110312240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57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以110369240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继续聘用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财务审计机构。
    三、公证或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袁爱平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其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