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9日9:30在通程国际大酒店五楼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110337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7%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兆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12187980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自有资金3676.36万元收购控股股东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沙星沙通程商业广场整体在建工程。由于本次收购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8150000股股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放弃表决。
    三、公证或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袁爱平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其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3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