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所评报字[2003]第038号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通程星沙商业广场项目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本所评估人员遵循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03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持续使用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委估总资产评估值为8,717.73万元,总负债评估值5,041.37万元,净资产评估值3,676.36万元。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2003年10月31日至2004年10月30日。
    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程星沙商业广场项目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账面值 A B C D=C-B E=(C-B)/B×100% 流动资产 1 779.24 779.24 779.24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7179.46 7179.46 7938.49 759.04 10.57 其中:在建工程 4 7167.07 7167.07 7922.67 755.61 10.54 建筑物 5 设备 6 12.39 12.39 15.82 3.43 27.67 资产总计 7 7958.70 7958.70 8717.73 759.04 9.54 流动负债 8 5041.37 5041.37 5041.37 负债总计 9 5041.37 5041.37 5041.37 净资产 10 2917.33 2917.33 3676.36 759.04 26.02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周重揆    中国·长沙 注册资产评估师:陈迈群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