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东塘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于1997年10月11日上午在公司本部 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257.81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1. 0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兆达先生主 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1997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99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8,522,460.94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 ,852,246.09元,提取5%的公益金1,426,123.05元,加上1996年末未分配利润29 ,326,888.85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3,570,980.65元,董事会决定以现有 总股本10210万股,每10股送红股5股(含税),共计分配51,050,000元,剩余2,520,980.65元,滚存至下一年度分 配。以上方案尚需湖南省证监会出具审核意见,授权董事会根据湖南省证监会审核 意见和长沙市地税局的有关征税意见适时实施该方案。
    二、关于肖子娴女士请求辞去董事职务议案
    肖子娴女士因健康原因,提出请求辞去董事职务,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其辞 去董事职务的请求。
    其中第一项决议尚需湖南省证监会出具审核意见。
    
长沙东塘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