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现就国有股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4年3月9日转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4]33号批复江苏省财政厅的“关于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变动完成后,该公司由国有独资企业变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经济成分不再占据控股地位。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该公司所持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10162.8864万股属非国有股。
    二、请你厅督促产权转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保障国有权益,及时收缴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转让收入使用计划用于职工安置和补充社保资金。
    三、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凭此批复文件依照规定程序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并将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有关公司《收购报告书》已刊登在2003年12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