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在2007年1月5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通知:
    2006年12月25日无锡仲裁委员会(2006)锡仲裁字第354号仲裁裁决:
    2004年10月,南京斯威特集团以人民币33079万元增资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以33079万元收购南京斯威特持有的南京电子90%的股权的民事行为和相关的协议无效;
    根据本次仲裁裁决与前次无锡仲裁委员会(2006)锡仲裁字第245号、246号仲裁裁决(详见本公司2006年9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无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持有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特此公告。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