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31日上午9:00在合 肥市长江中路124号金利达百乐宫(本公司五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共计15人,代表股份3959.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9%,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199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及199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6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659.54万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按10%提取公 益金,按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72.71万元,1996年 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68.44万元,现决定本年度利润暂缓分配。
    五、决定聘任合肥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的审计、验资及其他财务业务。
    六、决定聘任安徽天合律师事务所蒋敏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
    七、决定参股合肥城市合作银行,出资额为200万元,认购股份200万股。
    八、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公司1997年增资配股方案:
    1、配股比例及配售总额:以1996年末总股本6065.25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 售3股,配售股份总额为1819.575万股。
    2、配股价格:对董事会议案规定的价格修改为每股6元-9元。
    3、配股资金的用途:
    ①改善公司营业楼购物环境,对部分硬件设施进行分期、分批改造。
    ②增加对鼓楼商厦及配送中心的投资。
    ③在和公司主营业楼毗邻的市图书馆处,拟扩建新的综合性商业楼,使之和主 营业楼联成一体,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面积,提高市场占有率。
    ④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4、配股有效期为半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5、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配股实施方案的有关事宜。
    该项决议尚须报安徽省证管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报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合肥公证处公证。
    
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